35歲單親媽媽住宅遭男鄰居非法侵入,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怎么處罰
35歲單親媽媽住宅遭男鄰居非法侵入,目前該案在進一步偵辦中。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處罰要根據具體的情節確定,一般如果構成非法侵入住宅罪的,則需要承擔刑事處罰,若只是一般的違法行為,要接受治安處罰。而關于非法侵入住宅罪的區分是,主要是看情節是否很嚴重。

一、35歲單親媽媽住宅遭男鄰居非法侵入
35歲的李女士下班后帶著7歲女兒回家,在掏鑰匙開門前,女兒聽到屋內有動靜。開門后,李女士讓女兒站在門口等候,獨自進屋發現一名男子藏在次臥的門后,對方竟是住在自家隔壁的鄰居鄧某。
鄧某因涉嫌非法侵入他人住宅被刑事拘留,后被取保候審,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。
二、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怎么處罰
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處罰為,如果他人房屋是住宅,屬于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行為,屬于違法行為,嚴重的要判刑。
《刑法》第二百四十五條:非法搜查他人身體、住宅,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。司法工作人員濫用職權,犯前款罪的,從重處罰。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第四十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,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,并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;情節較輕的,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:
(一)組織、脅迫、誘騙不滿十六周歲的人或者殘疾人進行恐怖、殘忍表演的;
(二)以暴力、威脅或者其他手段強迫他人勞動的;
(三)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、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體的。
三、如何區分非法侵入住宅罪
1.罪與非罪
區分本罪與非罪的界限,關鍵看情節是否嚴重。即只有對嚴重妨礙了他人居住安全與生活安寧的非法侵入住宅行為,才能以犯罪論處。
2.此罪與彼罪
(1)本罪與非法搜查罪的界限。非法搜查罪的對象也包括他人的住宅,當行為人非法搜查他人住宅時,和非法侵人住宅罪一樣,也侵犯了他人的居住安全權利。但兩罪不同的是,非法搜查罪也可以是對人身的搜查,非法侵入住宅則不直接侵犯人身自由;非法搜查罪只能以作為形式構成,非法侵入住宅罪則既可由作為形式構|成,也可以以“拒不退出”即不作為的形式構成。
(2)本罪與其他犯罪的罪數闖題。非法侵入住宅的行為往往與其他犯罪行為結合在一起,如人室盜竊、搶劫、強奸、殺人等。對這種情況,應以行為人實施的目的行為定性,而不另定非法侵入住宅罪實行數罪并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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